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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什么情况下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何开展?

发布时间:2024-12-23 16:21:33
土壤污染调查,是指为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而进行的调查活动。通过调查可以掌握土壤、农作物所含污染物的种类、含量水平及其空间分布,可以考察对人体、生物、水体或(和)空气的危害,为强化环境管理、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那些项目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两公一住”场调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比如:现场存在污染迹象,而且从事过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用地,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则土壤污染风险大,可以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土壤污染状况,有利于明晰土壤污染责任。



土壤污染调查阶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第二阶段(污染证实)、第三阶段(补充采样和测试)三个阶段。



土壤污染调查

第一阶段

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二阶段

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调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第三阶段

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土壤污染调查流程图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编制



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那些事


Ecoful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一、在什么情况下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建设用地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2、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


4、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造船、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用地,其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

本阶段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进行污染识别,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本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否则,应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2、第二阶段

本阶段调查以采样与分析为主,进行污染证实。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造船、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火力发电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本阶段调查通常可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测试分析、数据评估和结果评价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并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应进行详细采样分析。GB 36600等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是否进行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3、第三阶段

本阶段调查通过资料查询、现场实测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等方法,获得满足风险评估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内容大纲



1、摘要
2、项目概述
3、地块概况
4、第一阶段调查
5、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6、第二阶段调查-详细采样分析(如有)
7、第三阶段调查(如有)
8、结论与建议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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