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大检查,危废就看这五点
(1)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破碎、研磨、混合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是否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
(2)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危废的预处理设施是否布置在室内车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检查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其他问题。
(1)持证单位是否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废收集、转运、接收、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所列范围是否一致。
(3)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及批复文件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5)调阅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台账,检查利用处置量、类别是否与转移联单相关内容相符。
(6)严禁接收不明废物和超出经营范围接收危废。
(1)围绕环评文件、排污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相关要求,检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等违规行为。
(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
(3)企业主要信息、生产设施、原料、产品产量、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废类别、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
(4)环评报告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相关要求。
(5)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1)对拥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和单位,结合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危废管理计划、生产台账等基础资料,对原料使用量、产生环节、产品出入库量进行核实,去向是否存在不合理。
(2)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要核算使用量、处置量和再生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利用处置能力和再生能力总体匹配。
(3)按照企业的原料、产品、排污环节、产废环节等逐一核查,调阅企业用电量情况,核实企业生产负荷和生产经营情况。
(4)核实企业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和现场实际设施是否与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一致。
(5)核实企业是否涉嫌非法处置,擅自改变原料。
(6)是否建立危废利用和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利用情况。
(7)是否定期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是否如实将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情况和实际利用处置情况纳入危废管理计划并通过信息系统申报。
(1)是否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对不同情形的意外事故是否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规范图例: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以图片、视频、文字等材料作记录存档。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与演练后的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