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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怎么做?需要哪些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13 16:39:31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需要进行环评,那么,环评手续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01

环评前需考虑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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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是否落地在规划园区,如果其他情况一样,建议优先选择做过规划环评的园区;

2、若项目污染较大,项目选址是否合理,距离周围环境敏感点是否较近,提前考虑扩大项目产污车间等平面布置的可能;

3、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环保等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

如果评估以上三点没有问题就可以进行下一步。

02

选择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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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登记表类别,手续办理非常简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即可,不需要委托环评单位进行办理。

如果是编制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委托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没有被列入环保局黑名单的单位进行编制环评报告,以免在环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签订正式环评委托合同,明确环评费用(是否含环境监测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用)、项目进度和双方责任。

03

配合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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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配合环评单位及环保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平面布置、主要产污环节、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等)。

2、协助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及时提供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需要的资料。

3、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建设单位应开展环评公参工作。十三五环评改革明确了,环评公众参与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并保证公众的代表性、真实性等。

04

环评报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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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书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环评报告需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的,建设单位应配合环评单位做好上会审查。

05

申请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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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通过评审会后,应及时和环评单位做好沟通,对环评报告按照专家要求进行修改。环评单位对报告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审阅后,及时上报给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当在在线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应材料(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环保部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06

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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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0个工作日,登记表为15个工作日。

07

环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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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环评报告批复后,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开工建设,企业在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可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结论负责。

1、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会,提出验收意见。

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验收期间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项目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4、验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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